Преступность несовершеннолетних в КН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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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атья посвящена преступности несовершеннолетних в Китае на современном этапе развития общества. Анализируются причины их совершения, влияния на них средстве массовой информации, пропагандирующих насилие, наркоманию и секс. Имеются недостатки в семейном воспитании, школьном образовании и действующем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е. Автор вносит ряд предложений по предупреждению преступности среди несовершеннолетних.

Преступность, насилие, наркомания, семейное воспитани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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Текст научной статьи Преступность несовершеннолетних в КНР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与法律对策研究 梁敏燕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 据统计, 2008 年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占所 有犯罪的 10% 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有些学 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环境污染和毒品犯罪是 当今社会三大难题,可见,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 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 未成年犯罪的概念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 14 周岁 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 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 是刑法规定的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二是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 罪。

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1 、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有些杀人、重大盗 窃案件,就是一些十一二岁甚至更小的孩子干 的。

2 、严重暴力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实施暴 力犯罪的案件近些年来大大增加。,未成年人实

施暴力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手段残忍,性质 恶劣。

3 、犯罪类型的变化。

新型犯罪增多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未成 年人犯罪除传统的犯罪类型外,一些新型的犯罪 类型日益增多。诸如绑架人质、雇佣杀人、组织 引诱强迫卖淫、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制作贩卖淫 秽物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信用卡犯罪、涉枪 案件以及诬告陷害、侵犯知识产权等等。此外青 少年犯罪中甚至还出现了贪污、巨额诈骗等经济 犯罪行为。计算机的普及发展,也使未成年人利 用计算机盗窃、诈骗等智能化犯罪增多。

团伙犯罪现象严重 。随着青少年犯罪的低龄 化和成熟化,犯罪形态也从简单趋向复杂,而由 于青少年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所固有的局限 性,这种犯罪往往不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的。同 时,青年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需求在独 生子女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 通过正常途径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一些“问题 少年”就把这种需求转向社会,在青少年中形成 一些不良团体,这往往就是团伙犯罪的前身。有 些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甚至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 案纪律、防侦破措施,有共同的亚文化,已初步 形成黑社会的雏形。

涉性犯罪增加 。有些未成年人经常浏览黄色 网站,受到色情信息、黄色图片或视频等诱惑,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实施强奸、猥亵等涉性犯 罪。

出现高科技犯罪 。随着电脑网络的逐渐普 及,一定数量的未成年人掌握了较为全面的电脑 及网络知识,有些未成年人出于“炫耀”技术的动 机,成为少年黑客,非法侵入国家保密的计算机 系统,继而实施攻击、恶意篡改网页内容,窃取 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对国家、社会网络安全构 成较大危害。

财产型犯罪居多。 未成年人基本上是没有经 济收入的在校学生,平时零花钱有限,而在网吧 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需要大量金钱支持,当家 庭不能满足消费需要时,他们不惜采用犯罪手段 获取钱财,以满足上网之需。这些学生几乎不爱 学习,经常旷课、沉迷网络,极易发生盗窃、抢 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生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平衡、不同步、有缺 陷,在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下,极易受到外界 不健康因素的影响,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 成年人十三、四岁以后身体和生理发生了较大变 化:身体外型变了,内脏机能健全了,性发育逐 渐成熟了。身体和生理机能虽然迅速发展,但腺 体发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所以经常 表现为有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当,在不良因素的 影响下,极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如打架斗 殴、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性发育 的逐步成熟,引起其心理变化,表现出对异性的 兴趣和性机能的好奇心及疑惑。一些道德观念、 法制观念淡薄者,在受到不健康内容刺激时,便 控制不住其性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

2、心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心理普遍充满了复杂性与矛盾 性。其违法犯罪心理,是在外界社会消极因素的 影响下,与内部原有的不良心理因素结合发生相 互作用产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成因有 青春期心理特点、主客观心理矛盾、人格社会化 缺陷等。首先,青春期心理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 难以对客观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评价,容易受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违法犯罪。其次,满足个 人需要的主观意向与客观可能性之间存在着矛 盾。自我意识希望获得更多的自由,在无力满足 自己的需要和欲望时,心理上难免产生许多矛盾 和冲突,以致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最后,未成年 人人格社会化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强烈的以自 我为中心,个人主义严重,反社会的需要和动 机,反社会的人格特征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 多数情形,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发生的。

3、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经历的第一个社会化场 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 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良家庭 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 影响。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 庭气氛不和睦、家庭过于贫困、父母行为不良等 等不良的家庭影响,都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畸 形心理和人格缺陷,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4、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二个重要场所。

当前学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和失误,这对未成年 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一,教育 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忽视或淡化了对 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在心理发 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

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 观,从而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

低。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化。法制教育的形式 化,使大部分学生不能将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 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 导致法制教育无法收到预期的预防犯罪的效果。 其三,青春期性教育的空白或虚设。未成年人的 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由于获得 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使得他们在 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外界的不良刺激 下,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其四,忽视心理健康 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未成年时期面 临着许多问题、压力,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心理 失衡甚至心理疾病。当前的学校教育只是将心理 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 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 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 等方式宣泄,造成暴力性犯罪。

5、文化市场的失控

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的泛滥,致使各 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 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6、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在中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律,如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 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法律之间衔接不 好、有冲突的地方,还有的操作性不强,特别是 没有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对法律的实 施监督不够。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1、建立良好的社会氛围保护未成年人

首先应该立法监督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教

育,使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其次加 强未成年人的道德培养和法律观念的培养,使未 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第三,净化 文化市场,对音像制品、视频等加强监督、对网 络环境加强监督,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建立未成年人教育的专门机构、帮助那些 犯罪的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2、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

其一,制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独立的程 序法。如开庭前的社会调查、庭审过程中的法制 教育等程序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中独有 的程序存在等等。面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 法的现状,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适用于未成年 人犯罪的独立的程序法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使审判实践中能够有法可依,真正达到预防和减 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效。

其二,建立适应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的少年司法机构。

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均未对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庭的地位问题作出 明确的规定和认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仍未对少年法庭有明确的认 可,更未对少年司法制度作必要的完备性规定。 少年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少年法庭地位的不确 定,致使少年法庭工作人员难以安心青少年犯罪 审判工作,这一问题必须得到切实解决。要以少 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 少年司法的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等一系 列制度发展和完善,最终健全少年司法保护体 系。

其三,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新措 施、新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 点,我们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在对失足未成年人 的挽救和预防重新犯罪方面,逐渐摸索和形成了 一些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1 推行“圆桌”审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将控、辩、审三方同处一个审判圆桌,在控辩式 审理中融入说理式审理,对被告人讯问时使用专 用语言,态度温和,关爱与严肃并重,明之以 法,晓之以理,动之以亲,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

惧和对抗心理,用通俗的语言对被告人进行法制 教育,促使其真诚悔罪,认罪伏法。

2 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寓教于审,让 学生零距离接受教育,以案说法。在未成年被告 人自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案例将审判“搬”进校 园,请学生参加旁听,庭审后再结合具体案例进 行法制教育,这种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形式,使 学生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后将承担怎样的法律 后果,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等等,这种特殊 的法制教育,改变了以往教科书单一枯燥的说教 面孔,达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的目的。

3 推行“调查、回访、帮教”制度。将未成 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 全面记录在案卷中,依靠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 察帮教,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对在自 由环境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包括免刑、缓刑的失 足少年),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共同关心, 共同帮教。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是家庭和国家的希望, 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走弯路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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